烈马与狮子

狮子杀死了一只野狼,烈马也踏死了一只野狼。

它们双双被动物法庭判刑,狮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烈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狮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样是害命罪,为啥判决结果不一样?”

高等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狮子杀死野狼是为吃肉,属于主观故意害命。应该严惩不怠。而烈马踏死野狼属于防卫过当,没有主观故意行为。”

[信息来源:中国寓言网    作者:王位]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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