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言作品的侵权特点与维权对策

寓言因其短小精悍,故事中包含人生哲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少年儿童和成人读者的青睐。一些人看到了寓言书籍的商机,纷纷窃取寓言作家的作品,策划出版畅销书牟利。许多寓言作家都有作品被侵权的经历,有的通过交涉讨回了公道,获得了经济赔偿;有的面对狡诈的侵权者,显得无可奈何。寓言作品侵权,最主要的是给作家带来精神上和名誉上的损害。如果读者先看到侵权者出版的书,再看到作家的作品,会误认为是作家窃取、抄袭了别人的作品。所以,寓言作家有必要研究寓言作品的侵权特点与维权对策,以便和侵权者交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的寓言作品被侵权的很多,经过交涉,获得赔偿的就有30多起。最多的一起侵权多达30多篇。《遭遇“剪手”》是本人一篇关于维权的文章,发表在《新闻出版报》,被中国作家协会的“中国作家网”转载。中国作家协会保护作家权益委员会还专门加了“附言”。

下面,本人就结合自己多年来的维权经历,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体会,算是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 寓言作品的侵权特点

寓言是文学百花园中独具魅力的奇葩,有着自身的特点。寓言作品的侵权,与其它文学体裁的侵权有着不同的特点。不仅侵权数量众多,而且侵权手段更加卑鄙,更加肆无忌惮。

原封不动剽窃 一些文化公司和侵权者在没有征得作家同意的情况下,将作家署名去掉,作品原封不动地选入他们编辑的书籍中。侵权者知道,如果将一篇数千字、上万字的文学作品去掉署名选入书中,目标较大,很容易被作家告上法庭。他们觉得,将一篇几百字的寓言选入厚厚的书中,作家难于发现。即使被发现,作家也不可能为一篇小文章去打官司。

改头换面伪装 有的侵权者觉得去掉作家署名,原封不动侵权有较大风险,他们就对原作进行改头换面伪装。一是改作品题目;二是改故事中的“人物”;三是改部分文字。寓言作品本来就不长,“人物”关系并不是很复杂,易于动手脚。侵权者改头换面的侵权虽然有一定的隐蔽性,但是作家只要认真一读,很快就会看出这是篡改之作。篡改作家作品比原封不动的侵权更加可恶,危害更大。

张冠李戴欺骗 有的侵权者胡乱编书,把当代寓言作家的作品,“变成”外国作家的作品。然后以“译著者”身份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有的侵权者把当代寓言作家的作品“变成”伊索寓言、古代寓言、民间故事,交出版社出版。这样的侵权在其它文学样式中似乎没有听说过,看起来有些天方夜谭。以上几类侵权在本人身上都发生过。不管侵权者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对于作家的危害是很严重的。读者不了解情况,会以为是你剽窃了中外名家的作品。如果读者发现后向作家提及此事,或许可以通过解释解除误会。如果读者不明真相,一定会认为作家文品、人品有问题。

明目张胆照抄 有的人把我的寓言作品照抄照搬,去掉我的署名,署上他的姓名或网名。有的人把剽窃的作品公然在网上,有的把剽窃的作品参加文学比赛还得了奖。这中间有未成年人,也有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我一般不去追究,只是善意提醒;对于成年人,我会严肃地指出他已经涉嫌侵权。有的已经得到解决,有的仍然在交涉之中。这种明目张胆的照抄剽窃,对于作家有很大伤害,会造成大家的误解。

二、 寓言作品的维权对策

根据寓言作品的侵权特点,寓言作家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有效维权。

向总编辑投诉 一旦发现哪一本书中选有自己的寓言作品,又没有署名,尽快向该出版社总编辑写投诉信。只要指出侵权篇目,并且提供作品发表在报刊上的复印件,总编辑一般都会让总编办公室主任或者出版社负责版权的同志具体处理。如果那本侵权的书出版不久,出版社会扣留侵权者稿酬不发,责令他与作家协商解决好后才发稿酬。如果去信后无人理睬,或者出版社编辑为侵权者说话,避重就轻,想给一点稿酬给作家了事。作家可以继续去信,申明如果对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将直接向当地版权局投诉。出版社都和那些编书的侵权者签订有出版合同,明确如果出现版权纠纷,全部责任有编书者负责。不管如何,书号是出版社的,出版社难逃责任。

有的出版社总编辑特别重视,责令侵权者尽快赔偿,事情就会很顺利解决。侵权者的稿酬被出版社扣着,又不敢得罪总编辑,很快就道歉,并且进行赔偿。也有出版社的编辑和侵权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本身也是侵权者之一,就比较困难。本人经历的其中一次侵权事件,一直拖了一年多才得以解决。

与侵权者交涉 直接侵权者在出版社的责令下,会给作家打电话。他们往往表面上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但是都借故推诿,说他们在别处得到的作品,本来就没有署名,希望给一点稿酬了结。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侵权,侵权事实客观存在,造成对作家的损害,就应当赔偿。有的侵权者会拉关系、套近乎,会以给作家出书等为诱惑,让作家放弃要求赔偿。其实这是很不可靠的,千万不要轻信。作家可根据寓言侵权的不同情况,不同性质,提出每篇赔偿1000元至2000元的要求。侵权者常常讨价还价,作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酌情减少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不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样既费时间又费金钱和精力,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打官司。如今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赔偿标准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一些案例,即使打赢官司,赔的钱也很少。有的法庭对作品侵权判决是这样的:稿酬标准每千字30至100元,侵权赔偿是侵权作品稿酬的3至5倍。

获赔签订协议 有的出版社或者侵权者在赔偿的同时,要和作家签订一个协议或者合同。条款中包括赔偿后作家不再追究等。对于这些条款,可以有条件地接受。作家可以申明,对于已经出版的不再追究,但是增印和再版时,必须署上作家姓名,不然仍然视为再次侵权,将继续追究责任。

我们应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为武器,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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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寓言网    作者:钱欣葆]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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