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稿费

关于稿费问题,屡见有人作文议论,余今又来凑热闹,故题称“也说”,以示并非新题鲜论也。

古时好像没有“稿费”之说。圣人孔老夫子应要求给人写个什么,人以些许干肉相酬,名曰“束脩”,后又谓之“润笔”。这润笔,大约便是今日之稿酬即稿费了。

旧时清高雅士,是羞于谈利的,以为那是俗人境界。自然也有真性文人,直言作文亦为“稻粮谋”。其实凡现实中人——包括文人在内——均食人间烟火,都有七情六欲,难免衣食住行、养家糊口。写字著文,是一种劳动,也是一种“技艺”;付出汗水心力,以自己“产品”换取一定酬报,本属天经地义,无可非议。而今多数作家艺术家,著作权意识觉醒,敢于理直气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

文学巨匠鲁迅,一生著译逾千万言,所得足以使其绝无衣食之虑,1923年7月与其二弟“八道湾大院”决裂后,很快另置并入住“西四砖塔胡同61号”宅寓,当然无需举债;其日记中常有与出版社交涉财务及稿费收入的记录(曾有人讥其为“锱铢必较”)。建国初期,一个作家一本书所得,可用以购买一座四合院。笔者1955年上海读书期间在《少年文艺》发表一首短诗,得稿费11元:花5元布料费、1元做工钱,添置了一身“青年装”,余下5元寄给乡下贫病的母亲,母亲一高兴,病即痊愈……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大跃进”后,国家规定稿费减半,延至“文革”,则稿费被视作“资产阶级法权”彻底取消;国中唯独对一人支付巨额稿费——据媒体披露,其稿费存款曾高达亿元之上)——这种典型特权个例,不说也罢。

1978年国家开始拨乱反正,稿酬制度得到恢复,但“标准”很低,千字6至15元,实际均按下限付酬。是年,笔者在四川人民出版社《新苗》丛刊发表两首共四五百行的诗歌,获酬62元,高兴得不得了,须知这相等于我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啊。其实按现在的计酬法(10行诗歌按千字计酬)算起来,那笔稿费,千字仅为1.5元!这年笔者还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文艺》《福建文艺》《北方文学》《河南日报》《西湖》《向阳花》《北京儿童》《四川音乐》《安徽红小兵》《甘肃红小兵》等十几家报刊发表29首(篇)成人新诗、儿歌、短论、故事,总共获酬122.5元。其中一篇最少者3元,最多15元,一般为4元、5 元、6元、8元不等。即使如此,也蛮开心了,因为“文革”期间是根本没有稿费的啊。

大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国家对稿酬标准有所提高,从千字6至15元上调为30至100元。这个标准至今未变。事实上,这些年来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价大大上涨了,多年不变的现行稿酬标准与“飞涨”的物价形成了鲜明对比。对此作家艺术家们啧有烦言,不断呼吁提高稿酬,但有关主管部门硬是置若罔闻,不予理睬。对有关部门的这种典型的“不作为”,广大作者真是万思不解!

事实上,许多报刊、出版社(尤其经济效益较好者)早已突破多年不变的国家稿酬标准。明码标价千字300元、500元乃至千字千元甚或更多者不乏其例;据网上报道,《家庭》杂志千字600—1000元,“重头稿”每篇8000—15000元(严格论之,均属非法“抬价”)。与此同时,一些经济效益差的报刊,则仍然固守“标准”,按“标准”下限付酬者所在多有。有的学者为晋升职称,不惜咬牙自己出钱谋求论文或专著的发表、出版。笔者一位同行有部颇具学术价值的近40万言的文学论著,争取到单位15000元的“出版补贴”资助,最近总算得以勉强出版,但只拿到不多几本样书,稿酬则分文无有。

至于一些出版机构和书商趋利成风,唯钱是图,一味迎合市场,争出内容低俗的“畅销”读物,有碍精神文明建设,更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这已是另一话题,不必在此赘说。

稿费事属“分配”,直接关乎国家先进文化建设。本文“主旨”是恳切希望顺应“民意”时势,尽快修定并合理地适当提高稿酬标准。果能如愿,则吾辈幸甚!

2009年6月7日于北京南方庄寓所

作者地址:100079北京丰台区南方庄2—1—202

[信息来源:中国寓言网    作者:樊发稼]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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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童
老师所论极其精深!学习!致敬!
发表于2009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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