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体”寓言剧的构想与实践

——寓言剧创新的一种探索

张鹤鸣

我觉得寓言剧需要创新,这并非刻意要标新立异,而是为了使这种文学形式更容易普及和推广,为了使广大师生和寓言作家(作者)更容易参与创作。

全国性的寓言剧大赛(张鹤鸣戏剧寓言奖)已举办了一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毋庸违言,从众多参赛稿来看,不少作者还没有真正掌握戏剧作品的写作规律,其一是时间和空间的随意变换,其二是作者与观众的直接交流。笔者曾经在首届大赛的获奖作品选《鼻子逃跑记》的序言中谈到这些问题,这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对于初学戏剧创作者来说,掌握起来十分不易。我曾经在一些学校作过戏剧创作的讲座,也曾反复强调过戏剧创作的特点,但从交上来的作品看,仍然存在很大问题。

我不由得想到了照相技术。

在照相机还是奢侈品的年代,我买了一架双镜头照相机。朋友出差时,常来借用,我很不放心,总会把照相的原理、光圈和速度的关系等等反反复复讲述几遍,但朋友拍出来的照片仍然不怎么理想。

曾几何时,有高人发明了“傻瓜机”,照相就容易普及了。一般的游客,身边总爱带个“傻瓜机”,看到值得纪念的,“咔嚓”一下就“OK”啦。

同理,寓言剧的创作,我也正在思考,如何降低难度,创作一种“傻瓜剧”,让更多人都能掌握。这种“傻瓜剧”我称之为“代言体”或“代言剧”。它的最大特点是允许作者通过特别设置的“代言人”与观众交流。剧中时空的变换或其它需要交代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代言人”告诉观众。

这个“代言人”相当于晚会的主持人,根据剧情的需要,可以自由上下场。有时候,“代言人”也可以兼带剧中的角色,与剧中人对话。“代言剧”应该是一种非常活泼自由的戏剧形式,特别适合中小学生写作和演出。演出时,舞台的一角(一般是左前角)设一小高台,专供代言人上下。

“代言剧”的最大优势是将戏剧创作中的两大禁忌(作者直接与观众交流、时空的随意变换)变成自己的两大特色。因为它突破了两大难点,所以自然就降低了写作的难度。“代言剧”的第二个优势是拓宽了寓言剧创作的题材和路子。本来,由于舞台演出的限制,许多优秀的寓言难以搬上舞台;但如果采用“代言体”,则好多难以改编的寓言都可以改编成寓言剧。比如笔者的寓言《老猪减肥》,由于时间跨度大,过了一天又一天,老猪依然我行我素……这个内容如果搬上舞台,演出时容易冷场,因为时间的变化需要通过灯光的调节或画外音的提示,比较别扭。现在采用“代言体”的新形式改编,通过“代言人”与观众交流,配合演员的表演,就紧凑多了。结尾时,当“代言人”介绍到老猪的主人时,“代言人”就变成了“主人”直接与“老猪”对话。在“代言体”寓言剧中,像这种三言两语的角色大多可以由“代言人”兼职,大可不必另外增加角色化妆上场。

这种新形式的寓言剧我们已经开始进行创作实践,上学期结束前,我辅导过4位小学生写出了6个新体寓言剧,虽然尚未经过舞台实践,但估计会有较好的效果。

本文所说的“代言剧”重点讲戏剧创作方面的创新,而“代言体寓言剧”则是“代言体”的戏剧手法与“寓言”相结合的一种戏剧新形式。写作本文的目的是要为下一届“张鹤鸣戏剧寓言奖”作准备,希望能有更多的作家(作者)参赛。

我曾经在首届戏剧寓言大奖赛颁奖大会上说过,下届大赛要降低难度,所谓降低难度,除了前面说的采用“代言体”以外,再一点是字数要求从首届的“3000字以上”减少到下一届的“2000子左右”。因为许多寓言剧是改编的,特别是学生的作品,原创有一定难度。而一般来说,大多寓言短小精悍,要改编成3000字以上的戏剧作品,必然要充实许多内容,但又不能损害原作的寓意,这也是非常伤脑筋的。比如最近,我辅导一位学生将凡夫先生的新作《不同的决心》改编成《烟鬼猴子乖乖兔》,原作短小精悍,改编时必须增加一些内容,比如说,剧中增加一个主要反面人物烟鬼猴子,使戏剧矛盾有层次地展开,敷衍成2000字左右的短剧,有点见好就收的意思。如果一定要演绎成3000字,就要再充实更多材料,有时候就会离原作很远,有点面目全非的感觉。

另外,3000字以上,也不利于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当然,这里所说的仅仅是作为下届戏剧寓言大奖赛的要求,也是作为在校园演出的短剧来要求。最近,我跟本地专业剧团的团长长谈了一个下午,探讨将寓言剧搬上舞台,搬进校园的问题。如果是提供专业剧团演出,那就另当别论,不必限制字数或演出样式,应当在演出实践中再探索。

[信息来源:中国寓言网    作者:张鹤鸣]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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